

1、凡在我司购买商品后未启封使用且产品及外包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,一个月内可凭有效购买凭证(原始票据)到我司进行退货/换货。无理由退货收取10﹪物资流转费;更换同类不同型号的商品,按照价格退/收差价。
2、符合以下条件,可以要求换货
2.1 客户在收到货物时在当面拆包检查,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的;
2.2 实际收到货物与公司网站或宣传册上描述的有很大的出入的,但商品正常的色差、尺寸细微偏差等不在此列。
3、符合以下条件,可以要求退货
3.1 客户收到货物后两天之内,发现商品经鉴定有制造缺陷的;
3.2 商品经过一次换货但仍然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;
3.3 由于我方原因造成我们承诺发货之日超过3天的。
4、在以下情况我们有权拒绝客户的退换货要求
4.1 货物出现破损,但没有在收货时当场要求换货的;
4.2 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;
4.3 退换货物不全或者外观受损或者商品吊牌已被摘下;
4.4 商品有明显使用过或洗涤过的痕迹;
4.5 特价处理商品 。
以上不符合退换货要求的商品,实行售后维修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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